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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发挥工商职能、实施“五农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受省局党组委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以及省局印发的《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实施“五大工程”,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
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扎实推进“五农工程”,进一步做好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五农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一年来,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山西的实际,以发挥工商职能,实施“五农工程”为举措,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实施“红盾护农”工程,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农民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拓展延伸维权网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红盾护农”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 10 月底,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各类农资企业 7884 户,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
594 户,查办农资违法案件 1566 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508.13
万元。假冒伪劣农资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实施“商标兴农”工程,发展特色品牌农业,促进了农民增收。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注册一件商标,带动一项产业,搞活一地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思路,认真贯彻
2003 年 6 月省局制定的《山西省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 2004 年“临猗现场会”精神,抓住 2005
年“商标注册推进年”、 2006
年“商标战略推进年”这个契机,采取宣传引导注册、指导品牌争创、依法实施保护等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争创出
“屯玉”牌玉米种子、“杏花村”和“竹叶青”酒、“冠云”牌牛肉、“沁州”牌小米、“水塔”牌陈醋等一大批涉农中国驰名商标。指导农业经济组织有效运用地理标志,增加农民收入。以“平遥牛肉”、“
稷山板枣
”、“清徐葡萄”、“大同黄花菜”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组织,带动形成了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指导地方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结合起来,形成了山西省雁门关生态畜牧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区、东西两山杂粮干果区三个特色主导产业区,培育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生产相对集中、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品牌群体;指导企业实行“公司
+ 农户 + 商标”经营模式,提升企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由 2003 年的 37 件,到 2004
年的 111 件,到 2006 年增加到 340 件,每年以两倍速度递增,其中农副产品著名商标就达 188
件,发展势头很好。特别是运城、长治和晋中等市工商局按政府要求,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许多农副产品在注册和使用商标后,同品种农产品的单位面积收益一般增长三成以上,甚至实现翻番。农民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对发展品牌农业热情很高。
三是实施“合同助农”工程,规范发展订单农业,促进了农村的产业化发展。 全省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农村的相对封闭性、生产分散性、信息不对称性,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和涉农企业,通过倡导诚信守约、规范合同文本、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了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已有
50
余家涉农企业分别被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尤其是选择了163家规模大、有潜力、信用好的涉农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和帮扶,形成了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涉农龙头企业,涉及农户44万余户,订单种植面积
205 万亩,签定合同 36.1 万份。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并推行各类订单合同文本达 105
种,为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实施“经纪人活农”工程,努力搞活农村流通,加速农业的市场化发展。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他们牵头组建经纪公司,或者向合作经营模式发展。目前,我省天镇、应县、寿阳、太谷等一批县市的蔬菜经纪人和长子等一批县市的养殖经纪人已初具规模。阳曲县西凌井乡农民经纪人的发展为当地菜农每人增收超过
1000
元。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组建行业协会,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目前全省已有经纪人协会
5
个,其经纪活动覆盖了所有农副产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民就业,调整了农业结构,改变了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了农民的市场意识。
五是实施“经济组织强农”工程,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益。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省工商局研究起草、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5]73
号(27条),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做出明确规定:只要有五个农民自愿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资在一万元以上,就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从行政规章上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和主体地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05]87号)这两个文件发出后,省委、省政府在晋中市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会议”。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做了安排部署。随后,省工商局又专门制定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还会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股金设置、组织构架、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都得以具体规范。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步显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
9 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904 户,遍及全省 70% 以上的乡镇。
二、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首先,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重视新农村建设。过去对我们党来讲,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今天,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首要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就是农村问题,这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目前,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依然存在。讲和谐、讲发展只有紧紧抓住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实现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共同协调发展才是全面真正的科学发展;只有农民都实现了小康,才是全面的小康,真正意义上的小康。为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审时度势,顺应民心,及时果断地做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重要指导方针,为我们指明了建设新农村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其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当然也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要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的终极目的是支持、服务、推进发展。那么,离开了对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服务与推进,就扭曲并游离了服务发展、推进发展的执法理念,游离了进行市场监管的主战场、主阵地。此外,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分布状态及监管对象上看,至少
60%
的工商所在基层、在农村、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其监管执法行为,维权打假行动,市场监管行为,多发生在农村。从这个角度看,也必须重视新农村的建设。支持发展,就必须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我们要围绕“准入、监管、执法、保护”的职能,以“五增五创”为主题,以市场监管为手段,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切入点,以创建公平、诚信、有序的竞争环境为目标,抓好“五农工程”建设,构建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为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有机联系,认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处的地位作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发挥工商职能,推进“五农工程”中,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辱使命,有所作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五农工程”,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都已十分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有良好开端,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抓好落实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成都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推进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引领新农村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省局党组对于发挥工商职能,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着深刻的理论探索与丰富的经验积累。这些探索成果与经验积累集中体现在省局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作出的推进“五农工程”的具体决策中,体现在虎胜同志发表在中央党校
2006 年第 24 期《思想理论内参》、 2006 年 5 月 30 日 《理论动态》第 1708 期以及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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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民日报》理论版关于“市场监管工作要全力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文章中。省局所作出的实施“五农工程”的决策,与总局所要求的护农、活农、帮农、保农、富农、爱农、助农“七个机制”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实施省局提出的“五农工程”,就是落实总局提出的“七个机制”的具体体现,落实“七个机制”、建构“七个机制”,必须一丝不苟,坚定不移地实施和推进“五农工程”。实施和推进“五农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实践创意,是对农村市场最有效的监管定位,最有力的实践推动。因此,发挥工商职能,推进新农村建设,它的实践方位,决策思维,服务理念,措施选择,只能是强力度地推进“五农工程”。“五农工程”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也就是说“五农工程”是我们服务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新农村建设需要“五农工程”给予助力与支持。那么,怎么样有效地推进“五农工程”呢?也就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要点。我们总体上要扎扎实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在指导思想上,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工作理念与决策思维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和谐有机的统一起来。具体讲就是以总局“成都会议”精神为指导,继续
贯彻省局 [2006]53 号文件要求,在推进“五农工程”上见力度、见成效、见创意、见贡献。
(一)以市场监管为手段,强力推进“红盾护农”工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红盾护农”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监管品牌。“红盾护农”的实践内涵主要是:营造浓烈氛围,实施舆论护农;确保监管到位,推进责任护农;坚持整体效益,注重协调护农;着眼源头治理,实现制度护农;实施质量准入,讲究科学护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护农。总之,
保护农民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工作。当前,农民群众企盼的是农资商品质量能得到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大力实施“红盾护农”工程,就是要把农民的热切企盼变成现实。要让“红盾”成为农民群众的保护神,要让“护农”成为农民群众的护身符,“红盾护农”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开展“红盾护农”工程,要把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
一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要做到 “五个突出” ,突出 重点季节
,在春耕、夏管、秋种等重点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 重点地区
,要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产地和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突出 重点市场
,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突出 重点品种
,要把小麦、玉米和棉花种子以及化肥、农药作为检查重点;突出 重大案件
,要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及时曝光,加大宣传,增强震慑力,营造强大声势。在这方面,要强化辖区责任、阵地管理,要严格贯彻省局的“约法三章”和相关要求,绝不允许发生重大损农、坑农、害农事件。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全省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入手,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农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行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即
“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商品质量信誉卡、商品质量承诺书”制度,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赔付和问题商品召回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要推行农资产品备案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以县级工商局为主,对辖区内全部农资商品实行书式备案,对小麦、玉米、棉花、蔬菜种子实行实物留样备查公告;推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市、县工商局要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上市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和抽检,并分期公布结果,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清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预警机制,加强事先防范,提高执法效能。要建立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在工商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开展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
12315
”申诉举报联络站进商厦、进市场、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做到“乡乡有维权站,村村有联络员”,做到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实现
“投诉不出村,维权到田头” 。
要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切实有效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举报难、维权难等问题,把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是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
要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大力实施“商标兴农工程”,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
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实现农民增收是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发展需要动力,需要活力,更需要竞争力。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在促进贸易,提高声誉,拓展市场,引导消费,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立足一个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
2006 年“商标战略推进年”这个契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宣传引导注册。
就是要深入企业、深入农户,宣传商标法律和法规,宣传实施品牌农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尤其是大力宣传“注册一件商标、创建一个品牌、带动一项产业、活跃一方经济”的典型事例,引导企业和农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农户就农副产品商标的设计、查询、受理、注册等,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已进入国际市场的农产品,要及时帮助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农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是指导品牌争创。
就是要指导企业和农户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和农户正确使用商标、积极宣传商标、科学运用商标,提高农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形成一批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品牌,增强开拓市场的竞争力,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特别要指导农业经济组织有效运用地理标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依法实施保护。
就是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只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才有自主创新环境,为企业和农户实施品牌战略保驾护航。
(三)大力实施“合同助农”工程,规范发展“订单农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主要体现在契约及其有效履约上。“订单农业”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基本形式。要通过倡导诚信守约,规范合同文本,实施动态监管,推动“订单农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倡导诚信守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守约意识,建立信用制度,兑现合同承诺,提高社会公信力。尤其是要选择规模大、有潜力、信用好的涉农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和帮扶,形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涉农龙头企业,为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规范合同文本。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深入涉农企业与乡村农户,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突出行业特点、条款齐全、内容合法、权利义务平等,比较规范的“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加以推广。
三是实施动态监管。
要对“订单农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程监管。事前,通过披露涉农企业资信情况,便于农民选择交易企业,防止合同欺诈;事中,及时了解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合同履约情况,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对发生合同纠纷的及时介入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事后,收集涉农企业的履约信用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信用信息网站,弘扬守信,曝光失信,对蓄意进行合同欺诈,坑农损农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四)大力实施“经纪人活农工程”,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
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城乡市场、从事农副产品流通和信息传递,架起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与市场有效衔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相脱节的中介环节,是引领农民走向市场的中坚力量。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以“四个依托”为基础,即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创造性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使之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在具体工作中,要从三个方面抓起:
一是要促进从业资格合法化。
对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经纪人,要在登记注册上做好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先准入、再培训、后规范”的方式,
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经纪人取得合法从业资格。二是要促进人员队伍组织化。积极培育具有经纪业务知识、市场营销能力,能够捕捉商机的带头人,鼓励他们牵头组建经纪公司,或者向合作经营方式发展,通过他们的“酵母”作用,带动起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三是要加强监管,促进经纪活动规范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倡导守法经营、公平交易、合理取酬,鼓励诚信经营、品牌经营、特色经营。引导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经纪合同,开展网上定货和电子商务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农副产品的营销空间。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非法经纪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虚假信息实施欺诈的不法行为,维护经纪活动的正常交易秩序。与此相联系,要大力推进“广告惠农”行动,尽可能多地为农产品流通寻找市场,创造环境,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好“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五)继续推进“经济组织强农”工程,提升农村发展水平。
“经济组织强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超前性、导向性、创新性的一个实践创意。实现“经济组织强农”也是推进小康,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必然趋势与内在要求。在目前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做应该做的就是要运用职能手段、市场准入审批权限、监管条件、扶持和引导农村一切创业主体的崛起,扶持和引导农民手中的游资,兴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很显然“经济组织”是农村城镇化的载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标志。
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最终目标是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结构。对此,用常规的办法很难奏效,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缩小差距,只有“强农”。实现强农,根本出路在于“组织起来”。很显然,“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方式,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时期,稳农、富农的阶段性选择,但它的总趋势必然会向“经济组织”的过渡。“组织起来”是一个新型的发展概念。组织起来,就会形成一批“村企合一”的股份制企业;组织起来,就会生成和发展一大批新型创业主体;组织起来,落后的农村就会向现代化、城镇化迈进。因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适应市场需要,开展生产经营。
一是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晋中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主动做好登记注册工作,依法赋予主体资格,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要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和生态农业,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它农副产品加工业,尤其是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转化。
三是加强政策爱农、市场助农机制建设。
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大力推进经济组织强农,努力提高农民市场主体意识和农村市场化程度。
四是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在各级注册大厅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无论是工作重点、工作思路,还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方面,都需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精心把握。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粮食生产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增收的有机统一。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兵不安。粮食生产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这一点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当前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粮食生产的安全问题,另一个是种粮的收入问题。前者因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种粮没有安全感。后者是生产粮食投入与产出不平衡,成本高、收入低,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所在。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坚持粮食生产的主体地位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统一起来。引导农民转变思维方式、生产方式,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增收,必须把促进粮食生产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去追求农民的收入增长。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无所作为。我们在工作中要立足坚持粮食生产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同时,着力在引导农民转变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经营增长方式上做文章、求转变。即
从一家一户分散性生产向集约化生产转变,走合作化之路;由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耕作方式转变,走科技兴农之路;由粗放型经营向品牌、合同、订单型转变,走市场化之路。
以此
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增产增收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坚持粮食生产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二)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保护农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保护农民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解决好的首要问题。实现群众的利益首先要保护好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将侵害的触角伸向农村,伸向农民,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案件屡屡发生,不仅极大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为建设和谐社会增添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为此,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上有“一盼一希望、一怕一渴望”,即农民盼务农收入能够持续增长,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农民怕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渴望得到工商部门的保护和匡扶,这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因此,“红盾护农”工程,必须从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入手,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重拳打击坑农、害农、损农的“三假”案件。要加强对市场的全程监管,市场延伸到哪里,我们的跟踪管理就要到那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前哨作用和“12135”的全时举报投诉功能,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进入市场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做到全员纳入;对其经营活动做到全程动态监管。通过全面覆盖、全员纳入、全程监管,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这样,对市场出现的问题,我们就能做到及时发现、确实弄清、妥善解决,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民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自身职能发挥作用。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我们要围绕“准入、监管、执法、保护”的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内的事一定要管细、管实、管好、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事,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围绕职能,不要大包大揽;要依法行政,不要越权缺位;要创新机制,不要墨守成规;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要突出特色,不要强求一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遵循以上原则和要求,避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出现走急、走偏、走样,确保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整合工商职能作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到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今天我们说,市场经济是一个广阔天地,在这里同样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我国的市场经济从孕育到起步,从逐步建立到日渐走向完善和成熟,这期间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今农村的组织化在加强,迈向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在加快,这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课题,如何面对农村这个大市场,做好监管这篇大文章,促进新农村建设,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是我们工作中不容回避的课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个部门分别担负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市场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查处经济违章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制建设等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在实际工作中协调不好,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甚至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各自分管的工作就监管而言有其共性,就其监管的对象和内容而言,有其个性,但这些工作又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为此,在履行工商职能中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大局观念,讲分工、更要讲合作,讲各自工作到位,更要讲相互补位,对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不得“踢皮球”。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整合职能,形成综合执法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各项监管职能到位,提升工商整体形象,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五农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效能。
(五)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对这项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发挥工商职能,推进“五农工程”, 主体在农村、关键在落实、核心在领导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是推进“五农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之中。要做到“
四个到一线 ”即
“了解情况到一线、检查指导到一线、服务保障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
;要常往市场跑,多在农村蹲,坚持面对面的领导,盯着问题抓改进,扭住末端抓落实。要注重工作实效,针对“五农工程”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培养履行工商职能,实施“五农工程”的明白人、实干家,贯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的全过程,着力解决好
“机关指导不得力、基层操作不得法”
的问题。要严肃责任、严格标准、对履行工商职能,推进“五农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弘扬,形成一个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扎实推动“五农工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全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志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伟而又艰巨的伟大工程,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和神圣使命。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扎实推进“五农工程”,为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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